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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政策原因导致不能贷款怎么办?

时间:2010-09-27

    如果购房者通过按揭的方式购买商品房,那么开发商通常会和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约定:“买受人如选择以银行贷款方式付款的,应当负有保证其自身具备按揭贷款条件并履行办理按揭贷款用于支付购房余款的义务,不得因自身原因而造成按揭贷款的逾期发放或无法办理。”按这条规定,如果买受人办不了按揭贷款或者贷款贷不了预计的那么多,那么剩余的部分必须用其他方式,比如现金向开发商交清,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每每当购房者碰到这种情况时,总爱怪开发商,说受开发商蒙骗,售楼小姐说能贷款,现在又贷不了云云。说实在话,这种情况确实不能怪开发商,开发商作为企业,不可能对购房人的还款能力、咨信等等进行准确的评估,只能按照一般的经验对购房者能不能贷款进行预测。所以,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资信等等个人问题造成贷款办理不了的,那么必须现金付款,否则应当向开发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这事情反过来说就是,如果购房者对自己的贷款能力不确信的,那么就要慎重签订按揭付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了,或者干脆在合同中约定做不了按揭贷款合同解除。

       不过,有一种情况,实际也是经常出现的情况,就是人民银行通过宏观调控对相关贷款政策进行调整,那么因为这种情况造成不能贷款购房者是可以免责的。如果碰到这种情况,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请求银行出具证明,以证明不能贷款是因为政策变动造成的,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向银行调取相关证明。否则。即使是因为政策变动造成不能贷款,购房者也有可能因为不能及时向法庭提交证明而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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