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几乎每个被拆迁人(房主)都仔细研究过自己的权利,往往也能获得较为合理的补偿;而承租人(租房子的人)则经常被扫地出门,凭空遭受损失。实际上,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承租人也可有不少权利。只是许多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面临“拆迁”、“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情形,“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则约定优先,此时承租人往往得不到什么补偿。因此在签订合同时,相关条款能不写尽量不写,以免将来权利受损。如果没有上述约定,则:
1、可以要求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通常是开发商)不仅需要和房主签,也必须和承租人签。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擅自达成协议,承租人可以起诉主张协议无效,也可以拒不搬迁,如果对方要强制拆迁还可以起诉拆迁行为违法。
2、如果达不成协议,拆迁人和承租人都可以请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起诉。
3、承租人可以坚持产权调换。此时被拆迁人不能用全部现金的方式获得补偿,必须取得新房产,并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等费用,归承租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