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现任苏州萧视设计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本公司竟将自己告上了法庭,要他归还在任总经理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11.5万元。6月13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陈先生返还萧视公司2.15万元的判决。
苏州萧视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成立,陈先生自公司筹备起担任总经理,至2004年12月离开。在职期间,陈先生多次以签领暂支单、收据等方式向公司借支款项,至今总计11.15万元。
萧视公司认为,陈先生多次收到公司业务款后不上缴,同时又以各种名义从公司财务处借支款项,经公司多次向其催讨均未果。为此,萧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陈先生归还借支及未上缴款项共计11.15万元。
陈先生辩称,公司诉讼的金额中是自己担任总经理时的花费,是职务中发生的花费,应由公司自己承担。另外,起诉金额中有一部分是本人的劳动报酬,故不应作为借支。同时,现在本人仍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起诉是否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怀疑。为此,不同意诉讼请求。
经查明,陈先生每月工资4000元,而公司提供的交通费、餐饮费、广告费及他人工资等各项费用发票等相关凭证共计5万余元。
法院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正确行使其职权,公司应对其职务行为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报销。陈先生作为法定代表人因职务行为所产生的花费,应由公司承担,故陈先生要求抵销相关费用的辩称,予以支持。陈先生作为法定代表人亦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为此,陈先生所述一部分为劳动报酬的说法,予以采信。考虑到公司成立及陈先生离去的日期,法院酌定为10个月。因此,陈先生作为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多领取的钱款,理应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