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甲村村民吴某在村某山上种植荔枝树2棵、龙眼树12棵。这些果树长期由吴某管理和收益。2009年,甲村老人会的代表人周某与该村14组的村民周某某签订一份《果林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周某现有的荔枝树2棵、龙眼树12棵(实际就是指吴某种植的果树)等果树发包给周某某经营发展生产,承包期限10年。
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荔枝树、龙眼树等归其所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属果树所有权纠纷和林地使用权争议,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由行政部门处理,遂驳回了吴某的起诉。
法院为什么要驳回吴某的起诉呢?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