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会和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的条件为: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这就是所谓的,交房条件为商品房单体验收合格。由于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改后的《消防法》取消了对商品房的“消防验收合格”的规定,而是代之以“备案”和“抽查”。因此,不少人认为从2009年5月1日起,商品房只要单体验收合格,就可以通知交房了。
那么,是否2009年5月1日以后,商品房单体验收合格后就可以交房了呢?其实,并非如此。《消防法》第十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该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依据上述规定,开发商在商品房单体验收后并不能马上通知购房者交房,还需要将相关材料交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并经公安消防部门确认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这样才算达到交房条件,才可以通知购房者交房。
因此,如果开发商仅仅在单体验收合格后就通知购房者交房,而未提供消防备案表及相关凭证证明工程经过消防备案并且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那么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需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