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村的建设工程委托个人进行施工,而工程结束后村委会又以种种理由故意拖延付款。上次我们说到建设工程无效,发包方也是要支付承包方工程款的。那么,如果发包方是村委会,而村委会以发包工程违法《村民组织法》,未经过村民会议同意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法院是否会支持呢?
笔者认为,这种情况将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一方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即使无效,工程款仍然是要支付的;另一方面,农村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可以独立于村民直接对外签订合同的,至于说违法《村民组织法》的问题,如果村委会的行为造成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损失,那么相关责任人应当对集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http://www.fl168.com/Lawyer4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