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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时间:2014-10-17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1.1992年7月23国务院令第103号公布

  2.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入市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是:使企业适应市场的要求,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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