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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时间:2014-10-17

【标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颁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1988-04-13

    【实施日期】 1988-08-01

    【有 效 性】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其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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