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两个关系不错的朋友,一拍即合,你出五万,我出五万,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什么也没约定,章程也是按照固定的格式改的。公司顺利办理注册登记了,这个没什么问题;公司亏损了,这个也没什么问题;公司盈利了,开始分红了,问题就来了……
签订章程的意义就在于预防问题的出现。因此,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必须考虑好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并且尽可能在章程中体现:
一、 公司设立的目的和理念
两人公司是人合公司,两个人经营公司的目的和理念一定要一致。两人适不适合合作,在合作过程中能不能长远考虑、大局为重,不是个人品质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公司经营目的和理念问题。如果两人仅仅为了利益走到一起,那么出问题是早晚的。
二、 表决权问题要特殊约定
公司的股东就两个人,投资比例有的是一人占大头,有的是一家一半。无论是哪一种方式,都应当约定一人一票的表决权,重大事项(在章程中以列举的形式约定)协商一致方可执行,防止另一方权益被侵犯。
三、 具体事项办理授权
除了第二条列举的重大事项外,其他具体事项必须在章程中授权具体负责人,股东有权利监督检查。
四、 特殊的股东会
由于股东人数就两个人,没必要正襟危坐地开股东会,可以约定以签署文件的形式进行股东决议或者进行表决。
五、 清算的前提
正因为两人公司是人合公司,当二人意见不一致,双方产生严重分歧必然会对经营产成影响。因此,约定解散公司必须协商一致没有意义。可以约定当一方提出解散公司,而另一方在4-6个月内不能形成统一意见或者不予答复时,公司自动进入清算程序。
六、 特别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