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所介绍
律师团队
首席律师
团队风采
业务范围
无罪辩护
取保候审
律师会见
刑事和解
不予起诉
缓刑判决
刑事案例
毒品犯罪
贪污受贿
非法集资
走私犯罪
热点关注
热点关注
新闻动态
法律常识
常见问题
法律法规
刑事
联系我们
您好,欢迎来到捍卫自由刑事辩护网!(defendlib.com)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返回首页
咨询热线:
13930322268
网站首页
律所介绍
律师团队
首席律师
团队风采
业务范围
无罪辩护
取保候审
律师会见
刑事和解
不予起诉
缓刑判决
刑事案例
毒品犯罪
贪污受贿
非法集资
走私犯罪
热点关注
热点关注
新闻动态
法律常识
常见问题
法律法规
刑事
联系我们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公司注销未清算,主管机关要承担责任吗?
时间:
2014-10-17
公司未经合法清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办理了注销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只要办理了注销登记,即不能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了。公司如果不是经破产程序终止,就可以推定该公司法人在被注销前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而该公司法人的债务没有清偿即被注销,可以推定该公司法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被其投资者或相关人员占有,故应由其投资者或相关人员承担偿还责任。
友情链接
FRIENDLY LINK
秦皇岛律师网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