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总:
某种程度上,企业风险也是法律风险。
没有任何企业喜欢打官司。但同时,也没有多少企业习惯于聘用律师法律顾问。
时代在发展,也在不断要求。机遇与风险并存!法律风险也许总是如此:越是脚步匆匆,它越是在不知不觉中逼近。等回过神来,它已不可避免地成为企业成本管理中的头痛问题。甚至有时,它会给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
怎样预防和减少法律风险?我想,至少也该是老总在忙碌之后,静下心来时,能够想到的一个问题!
确切来说,律师法律顾问的主要意义不在于打官司,而在于法律风险管理。所以,企业应习惯并善于利用律师法律顾问!
根据我个人的经验,企业利用律师法律顾问的最佳效果是:将其对法律风险的管理纳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而且要形成制度化、程序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好处在于:他随时按程序运转,不因其他经营而被忽视和停止。法律风险管理中,日常的合同管理很重要,法律风险大都从这里生根、发芽、滋长的。合同管理好了,法律风险基本可以做到预防和控制。
法律及合同管理制度的意义最终不在于制度本身,而在于有一个懂其真义的人来监督执行。制度虽好,没有真正懂行的人来监督执行,也不能产生实际效果。老总见得多,有时可能对律师法律顾问将信将疑。确也是,如果不能把法律服务融入企业管理,企业会对律师法律顾问有陌生感。甚至出事了才想到法律顾问,可遗憾的是法律顾问也只能解决出事以后的问题了。所以,“法律服务融入企业管理”,也需要理解,需要沟通,需要合作!
毋庸置疑,企业应该有一个律师法律顾问。这是时代的要求,也确是企业的内在需要!他可以不是什么大律师,但必须踏实敬业。有远见的老总,也许会因此使企业受益终身!
愿与您合作。
企业要善用律师法律顾问
现代社会,法律与我们如影随形,不管你愿不愿意,法律问题总是或迟或早、或多或少的出现在你面前。
没有不需要法律服务的企业,只存在怎样利用律师服务的企业。有的企业是遇到官司请律师,有的企业是聘请律师作常年法律顾问。
实际上,稍具规模和业务较频繁的企业,应该考虑选择聘请律师作常年法律顾问。
业务越繁忙,越要重视法律风险的防范,要确记法律风险是与经济活动量成正比的。
任何事物的出现都不是无原无故。法律纠纷的出现也是有一个萌芽和滋长的过程。与其伤筋动骨必须作手术时请律师作“外科医生”,不如趁早聘请律师为你充当“保健医生”。
聘请律师作常年法律顾问,可以把法律服务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增强企业决策管理、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企业监控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法律风险。
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常年法律顾问,已渐渐超出传统的法律服务,其与企业的关系更加紧密和融洽。在企业的经济交往与合作、重大商务谈判等领域发挥其特有的作用。它已逐渐成为企业老总的好参谋、好助手、好朋友。
聘请律师作常年法律顾问,最好让它成为一种有内涵的时尚,但确忌成为一种挂名的时髦。
总之,法律风险的防范,最终决定于观念和意识,决定于企业老总强烈的市场风险意识和法律风险意识。对于律师常年法律顾问,老总“会用”了,并且“充分”用了,它自然会发挥其特有的效用。
律师与企业
不久前接到一位老总的咨询电话,开口就问我与法院的关系如何。老总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毕竟说明一些企业对律师的作用还是缺乏全面了解,也说明沟通与交流是必要的。就此,我想再谈谈 ——— 律师与企业。
中国人天生就对“关系”这样的潜规则深谙其道,运用娴熟;而对“法律”这样的显规则,却显然忽视,不擅长运用它来保护自己。“关系”虽好用,但有时成本和风险却很高;而法律这种现存的东西,我们为什么不尝试着“开发利用”呢?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已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并且逐渐向深度发展,这毕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不可能对此视而不见,否则,吃亏只能是我们。现实中,我们因忽视法律而受骗上当,因忽视法律而违规受罚的事例,确也屡见不少。企业怎样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由于专业分工的不同,企业一般只能通过律师的作用来实现这个功能。律师这个行业之所以存在和发展,就是因为社会有这个需要。
市场经济的规律,可以说是优胜劣汰,也可以说是弱肉强食。在这个日愈竞争激烈的社会,企业必须学会运用各种方法保护自己。学会用好律师,应是企业重点考虑的一种方法。
律师的作用在哪里?它的作用就体现在你怎样“用”这个字上。现今律师业,非诉讼业务(除打官司之外的法律业务)所占其全部业务的比例越来越高。打官司时,我们都会用律师,没有官司时,我们也应该擅于用好律师。不要把法律看成死的,只要你会用律师,他就是活的东西,他可以成为你商场保驾护航的护身符。
一个投资项目,在经济上好象有利可图,但凭商人敏锐的直觉又感觉存在某种风险,但又不知是什么风险。律师介入后,可以帮助你发现法律上的风险,并且确定这个风险程度有多大,进而帮助你进行放弃还是上马的决策。
一个商业谈判,你如果有律师而对方没有,一开始,就会给对方造成心里上的压力,在心里上你就先占了优势。谈判还没正式开始,你就先胜一筹。而这,仅仅只是律师在整个谈判过程中作用的开始。
实际上,在非诉讼领域,所有企业对律师都有潜在的需要。只是这种潜在的需求,有待律师去挖掘、去争取,进而使企业的这种潜在需求得以有效满足和实现。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首先,看这个律师的专业水平,其次,看这个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再次,这个律师最好有相关的经济和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
律师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应该在不违反法律和律师职业道德的前提下,对当事人做到“法为当事人所用,利为当事人所谋,情为当事人所系”。
沟通与交流,对律师与企业来说,不仅合作前需要,合作过程中更需要。及时、顺畅、充分的沟通与交流,他可以使律师服务的效能发挥到最佳。
律师的作用
● 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简言之,律师就是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去实现维护正义的目标。
● 正义的概念是抽象的,人人都可以自以为代表正义和维护正义,而对于正义的价值观却会因人而异,各不相同。更何况,在不同的时空中评价正义的社会标准也会发生变化。如此,便出现了评价正义的法律标准。
● 作为法律评价体系中的一个必要环节,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形成这种最终评价提供必要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具体表现为依法最大限度地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摘自我国著名律师田文昌所说的几段话,目的是与企业共同解读律师的作用,使企业用好律师。实际上,律师即不是包青天,也不会为坏人辩护而成为坏人,律师的作用主要是程序意义上的。即律师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
西方有句法谚:“有毒的树上结的果实一定有毒”,它是指程序上如果出问题,结果一定有问题。任何事情,必定有一定的程序,才有一定的结果。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作为一个大的系统健康运行的必要环节,一个国家之所以费尽心思花大成本设计出包括律师制度的公、检、法、司制约程序机制,不是摆设。实体正义不是凭空实现的,它需要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实现。我们很难想象一个没有律师的国家是什么样的国家。
大到国家,小到企业,都有同样的道理。一个企业作为一个小系统健康运行同样也有一定的程序控制,比如一定的管理程序。其中法律风险预防机制就是企业管理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预防法律风险的成本实际上是一个企业长期发展所必须付出的,如若不然,它在将来的某一天会以损失的形式数百倍、数千倍的付出。一个企业如果到了出大问题的时候才想到律师,也许请了律师也无力回天。这实际不是耸人听闻,因为从长远来看,在市场化、竞争化愈趋愈烈的今天,没有法律预防机制的企业出问题是必然的,不出问题才是奇怪的。
程序有问题,结果肯定有问题。这个道理实际很简单。只是我们中国人太聪明了,太重结果,急功近利,已至于忘记了长远利益。
( 谢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