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会变成废纸吗??
作者:天津市津和律师事务所刘伯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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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与债务
民间借贷的情况是常见的,民间借贷手续简便,行之有效,雪中送炭,受到很多老百姓的青睐,但
因各种原因也产生了很多拖欠债务案件。因此适当了解之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
大有益处的。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
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
1、 欠债可以不还吗。
在我国老百姓的观念中“欠债还钱”与“杀人偿命”一样,是不可动摇的观念,但是就象精神病人
杀人后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一样,不是所有的债务都要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如过了时效的才要求履行的债
务、非法债务、无证据证明存在的债务等许多情况。
简单讲一下时效的问题,一般民间借贷的时效是两年,即从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计
算。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在2000年1月1日还清欠款,但是至2002年1 月1 日,债务人也未还清欠款,
债权人也未起诉,则债权人的债权在这时在时效方面已不受法律保护了,他如果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债
务人完全可以拒绝履行,法律也会支持债务人的说法,债权人的钱就不会收回了。
非法的债务法律也不保护。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违反法
律或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如张某明知李某要去赌博,还要借钱给他以充赌
资,显然张某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再如王某在赌博中输给李某3万元,无钱支付,打欠条一张,李某若
以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还赌博中的赌帐,则法院不会支持这种诉讼请求。
另外,很多情况下债权与与债务人是存在非常亲近的关系的,如朋友、亲戚、邻居等关系,故在他
们之间存在借贷时有时双方仅是存在口头的君子协定,约定还款期限,并无文字的材料,但是一旦双方
存在履行上的矛盾或是一方因遇到不测而无法还款时,债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因为起诉时手中
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关系。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手中没有具体的欠条,但是他与债务人均心知肚明存
在的“无形的欠条”却因无证据存在而失效了。
2、 真的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追讨债权,遇到困难怎么办。
解玲还需系玲人。债权人对于自己的债权是要格外慎重处置的。一旦有了不利的情况,还是可以依
法采取一些补救措施的。
如超过了时效,怎么办呢,若是超过了时效未要求债务人履行的债权,则可采取一些适当措施,如
可以要求债务人补充一个还款协议,约定何时再还,若债务人不愿书写,则可采取录音的方式,将债务
人同意继续履行的讲话录音固定。曾有一个债权人因债务人未书写书面欠条,只得采取电话联系方式,
将电话内容录音。并以此为证据起诉,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赢了官司。
如果时效过后,债务人又同意还款一部分,则一定要接受,因为债务人同意还款的行为,视为同意履
行,则债权人的时效,实际上又得到了保证,还可以继续要求对方还款。
也有时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债务人可能为逃避债务,远走他乡,债权人无法法找到他,那怎么办呢
,其实债权人这时仍可以提出诉讼,按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由法院作出判决,债权人
申请执行,待债务人出现后或是发现他有财产存在,是可以执行的。
有时债务人因为各种原因被囚禁或是出国,这时债权人还是可以提出诉讼的,债权人作为原告,在
他的住所地起诉,并由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并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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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和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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