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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登记]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时间:2008-05-16

[内资登记]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 )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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