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程序
名称登记程序
1、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2、当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手续完备,予以受理。
3、通过计算机查询是否重名。
4、确认无重名后,受理人员签署审查意见报处(科)长核准。
5、由档案室人员将核工业准的名称输入计算机,打印出“名称核准通知书”。
6、名称核准后,受理人员填写名称登记台帐,将其中一份申请书与名称核准通知书存档。
7、申请人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
8、超出现行规定的或需报国家工商局审批的企业名称,按有关规定报国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