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比较
其他诉讼参 与人的类型 | 提示 | |||||||
| 产生 | 被代理人或者委托人 | 代理人 | 诉讼权利 | ||||
法定代理人 | 法律规定 |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 权利基本同于被告人(尤其注意申请回避权、独立的上诉权),但人身性质的权利不能代理 | ||||
| 主体 | 对象 | 是否 回避 | 特点 | 权利 | |||
证人(刑诉法第48条) | ①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注:自然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注意:见证人不是证人。) | 一般性事实问题(诉讼外了解案件事实) | 否 | ①人身不可替代性;②优先性。 | 查阅证言笔录;控告权;经济补偿;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证其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 |||
鉴定人 |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注:自然人),经过聘请或指派 | 专门性事实问题(诉讼内了解案件事实) | 是 | —— | —— | |||
翻译人员 | ①公、检、法机关指派或聘请,为参与诉讼活动的外国人、少数民族人员、聋人、哑人等进行语言、文字或手势翻译的人员。 ②翻译人员应当是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否则,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