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时间:2012-07-29

    第一条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单位犯本解释第一条、第七条规定的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各该条的规定执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