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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职责

时间:2014-10-17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辩护律师有如下职责、权利和义务:

1.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2.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听取其陈述和辩解,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控告、申诉及上诉;

3.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到检察院复制有关诉讼文书,在审判阶段可以到法院查阅、复制本案指控犯罪的证据材料;

4.依法调查,收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受害人同意,向受害人收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5.根据法律和事实,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出律师建议;

6.依法院通知出庭,参与法院庭审,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词;

7.为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8.为应当解除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解除强制措施。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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