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贪污贿赂、渎职案件立案标准

时间:2014-10-17

    (一)贪污罪
    l、个人贪污数额在5干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干元,但情节较重的。

    (二)挪用公款罪
    l、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 l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 l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干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受贿罪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干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干元,但情节较重的。

    (四)单位受贿罪
    1、单位受贿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五)行贿罪
    l、行贿数额在l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l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六)对单位行贿罪
    l、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不满2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介绍贿赂罪
    l、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 l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虽然不足上述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八)单位行贿罪
    l、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二)私分罚没财物罪
    私分罚没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
    l、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虽然不足规定的数额或者数量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十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不征或者少征税款5万元以上的。

    (十五)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或者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致使国家税收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

    (十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失职被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