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缓刑成功案例:交通肇事有自首情节获缓刑
河北保定刑辩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摘要
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黄节操提出被告人李某某有自首情节,民事赔偿已得到妥当处理,李某某家境困难,其又是一家主要生活来源,尚有子女和父母双亲需要被告抚养,再加上本案发生了偶然性和特殊性而要求法院对李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符合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均予采纳。
刑事缓刑成功案例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2011)温龙刑初字第524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某,男,1975年3月17日出生于湖南省桑植县,汉族,高中文化程度,驾驶员,因涉嫌
被告人李某某,男,1975年3月17日出生于湖南省桑植县,汉族,高中文化程度,驾驶员,因涉嫌
审判员:余星
书记员:张崇铭
二O一一年七月八日
二O一一年七月八日
引自:http://www.66law.cn/goodcase/977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