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刑辩大律师:没有使用被提供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或者使用后并没有成瘾的,那么非法提供麻醉、精神药品的人还构成犯罪?
河北保定刑辩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http://www.scxsls.com/article_634.htm 第三百五十五条 第三百五十六条 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惩罚的是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明知他人是吸毒者,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吸毒的人是否已经吸食、注射了行为人所提供的毒品,以及吸食、注射后是否成瘾,均不影响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