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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刑辩大律师:对哪些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留?

时间:2011-08-18
河北保定刑辩大律师:对哪些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留?
河北保定刑辩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其中预备犯罪是指为了实行犯罪,事先准备工具、创造犯罪条件;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的执行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但是,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被拘留人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拘留措施的,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flwd/2000-12/17/content_13255.htm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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