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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刑辩大律师:对哪些案件公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时间:2011-08-17
河北保定刑辩大律师:对哪些案件公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河北保定刑辩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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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这种案件称为公诉案件。一种是由公民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这种案件称为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除了自诉案件外,其他案件都是公诉案件。
        
公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件有以下三种情况: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说,当事人主动到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才处理,当事人不主动起诉的,人民法院就不处理。法院不主动处理这类案件。根据刑法规定,共有四种案件是告诉本处理的案件:(1)公然侮辱、诽谤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家庭成员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他人委托保管财物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1)故意伤害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讯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于这八类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就是说,对上述八类案件,如果犯罪轻微,被害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明被告人对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以自诉方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没有立案侦查或者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
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flwd/2000-12/17/content_133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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