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所确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要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依据,而实务中常常对受害人作伤残鉴定,作劳动能力鉴定的几乎没有。那么,如何根据伤残确定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目前无确切统一的规定,但工伤评残情形中有一规定可参照适用。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四条中规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上述规定中在工伤评残情形下适用,工伤评残和道路交通事故评残的机构不是完全统一,在目前对此无明确规定前提下,只可参照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