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刑辩大律师:哪些行为构成劫持船只、汽车罪?
河北保定刑辩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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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行为人只要是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受到法律的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的含义与上述劫持航空器罪中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的基本含义是一致的,这里不再赘述。但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各种运送旅客或者物资的水上、陆上运输工具,即船只和汽车。行为人犯劫持船只、汽车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应当指出的是刑法规定的劫持船只、汽车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抢劫或者实施海盗行为,而主要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让船只、汽车开往其指定的地点,或者以劫持车、船作为要挟手段,让政府答应其提出的某项条件等。对于以抢劫为目的劫持船只、汽车的,应当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flwd/2002-04/19/content_29332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