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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刑辩大律师: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有哪些构成条件?

时间:2011-08-16
河北保定刑辩大律师: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有哪些构成条件?
 
河北保定刑辩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国有财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物质基础,国有公司、企业代表国家对国有财产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对国有财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在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如在承包租赁、合营、合资、股份制转让中,一些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为了依法惩处这种渎职犯罪,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保障国有企业改革沿着健康的道路前进,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根据这一规定,本罪有以下特征:
        1
.构成犯罪的人员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
.构成犯罪的人员在客观上有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的行为。徇私舞弊的意思是指,行为人为徇私情、谋私利,弄虚作假,欺骗国家,将国家以各种形式对国有公司、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在合资、合营、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对国有财产不进行资产评估,或者虽进行资产评估,但背离所评估资产的价值低价折股;有的低估实物资产;有的国有资产未按重置价格折股,未计算其增值部分,只是按账面原值折股;有的对公司、企业的商标、信誉等无形资产未计入国家股;有的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经评估组织作价,擅自将属于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厂房低价卖给他人,从中收取回扣等。
        3
.上述人员实施以上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般是指造成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流失严重等。具体标准,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裁量或通过司法解释加以规定。
        
对于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罪的处罚,刑法根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程度不同,规定了两档刑: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flwd/2002-04/19/content_2933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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