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刑辩大律师:什么是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河北保定刑辩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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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搜查只能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非法搜查”有两层意思:一是指无权进行搜查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个人,非法对他人人身、住宅进行搜查;二是指有搜查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擅自决定非法对他人的人身、住宅进行搜查或者搜查的程序和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其中之一的,即为非法搜查。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这里的“非法”,主要表现在违反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规定,无权或者无理进入他人住宅而强行闯入或者拒不退出。如果是事先征得住宅主人的同意的,或者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依法执行搜查、逮捕、拘留等任务而进入他人住宅的,都不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是故意的,过失的不构成本罪。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自己的职权,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也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即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拘留所、看守所、监狱等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是指上述司法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或者违背职责的规定行使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同时,考虑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普通公民犯罪要大,因此,刑法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从重处罚。
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flwd/2002-04/19/content_2934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