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社部发[200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建筑业是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号, 以下简称国务院5号文件)对农民工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交流、通报建设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和相关收支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探索建立工伤预防机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工伤预防工作,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