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景东县原县委书记杨寒松受贿案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杨寒松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杨寒松在担任镇沅县常务副县长、景东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提拔任用、工作调动调整及工程建设、工程款拨付等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共计125.4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1.99万元欧米茄手表一块。法院已扣押被告人杨寒松退缴的贿赂款81.5万元人民币、欧米茄手表一块,依法上缴国库,尚未退缴的贿赂款43.9万元人民币、美元1万元,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寒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贿送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但鉴于杨寒松归案后主动交待了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的受贿罪行,且退缴了多数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案发前,花20余万元,就提拔为县政法委书记;花7万元,就能提拔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景东彝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中共普洱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寒松“卖官”一事,就被炒得沸沸扬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