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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县原县长杜益学受贿66万元获刑11年

时间:2011-03-04
1月17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墨江县原县长杜益学受贿案审理认为:1993年至2010年,被告人杜益学在担任宁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副县长、副书记及墨江县县长等职务期间,在工程建设、协调相关工作等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人民币66万元,构成受贿罪。但鉴于被告人杜益学在案发后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退清全部违纪违法所得款,认罪态度好,法院酌情给予从轻处罚,判处杜益学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赃款66万元人民币,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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