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30322268
首页 >> 法律资讯
依据最高法院2001年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公民生命权、健康权收到损害的,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该《解释》第八条同时也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所以,如果侵权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也一般不予支持。
关于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目前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