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仲裁委办事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审查的事项内容

时间:2005-09-04
劳部发[1993]276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三)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  (四)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五)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六)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