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时间:2005-08-28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申请人:付希敏,男,1963年8月25日生,汉族,住高密市密水街办梨园社区居委会。系高密市广安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请求事项:请求对申请人因工伤事故导致的残疾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事实与理由:2004年2月9日下午3时左右,在高密密水景苑施工现场,申请人受单位指派外出购料返回途中,被在同一现场施工的另一公司的装载机砸伤,经潍坊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申请人当即被送往高密市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骨盆骨折(粉碎)、尿道断裂、颅底骨折、失血性休克、胸部积压综合症等。在高密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57天,于2004年10月30日出院并转往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直至2005年6月3日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尿道断裂术后、骨盆骨折、神经性阳痿等。申请人由于身体多处遭受创伤,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且造成了申请人心理障碍和性功能障碍。为此,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申请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作出鉴定,望予支持。 此致高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付希敏 200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