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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辩护法律事务

时间:2010-11-27


   
    万文志律师,上海刑事案件资深律师。曾担任检察院公诉人多年,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中央电视台
CCTV-12《法律讲堂》特邀嘉宾,善于将犯罪心理学、法律与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等灵活结合。抓住案件细节,敏锐抓住案件关键信息,准确找到突破口。

万文志律师办理过多起死刑判为有期徒刑、重刑改轻判和多起被宣告无罪的案件、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案件。擅长经济犯罪、涉财犯罪和复杂疑难等重大案件的刑事辩护。提供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审判阶段的全程法律服务。

上海资深刑事律师取保候审律师、缓刑申请律师、刑事辩护主任律师

以最快速度会见羁押当事人、迅速申请取保候审、做无罪、罪轻、减轻和缓刑的刑事辩护

A刑事法律事务: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B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附带民事赔偿 、代理刑事自诉 、阅卷、出庭
    C为犯罪嫌疑人及亲属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了解涉嫌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事实、了解犯罪嫌疑人状况、申请取保候审;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无罪、从轻、减轻、缓刑、免除处罚等辩护。

万文志律师团队刑事法律服务内容包括:

1、侦查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委托,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

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提出辩护意见;

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提出代理意见;

3、审判阶段: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审查管辖,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会见被告人,出庭辩护,提出辩护意见,提起上诉;

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的材料,调查取证、申请鉴定、参加庭审,举证质证,辩论,发表代理意见,提起上诉。


    擅长处理的刑事案件有:

1挪用资金公款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受贿罪

2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毒品案件

3盗窃、抢夺、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窝藏包庇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高利转贷罪

4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

5重婚罪、遗弃罪 

6侵犯著作权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偷税罪

7贩卖淫秽品牟利罪 组织卖淫罪(协助卖淫罪)容留卖淫罪

资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各种刑事案件尤其重、特、大、疑难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
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专业的全程服务: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死刑复核

 

万文志律师近期参与承办的刑事案件有:

先生 受贿罪               先生 贩卖毒品罪              先生 出售假币罪

先生 非法拘禁罪       先生 侵犯著作权罪          先生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先生 抢劫罪               女士 寻衅滋事罪              先生 诈骗罪

女士 容留卖淫罪       先生 贩卖淫秽品牟利罪  先生 组织卖淫罪(协助卖淫罪)

女士 窝藏包庇罪       女士 重婚罪                      先生 敲诈勒索罪

先生 涉嫌盗窃罪       女士 盗窃罪                      女士 聚众斗殴罪

等等,以上案件均真实有据可查。上述为处理的典型刑事案例,其他处理的刑事案件没有在此一一列明。

 

万文志律师提示:如何更有效申请取保候审

一、申请取保候审的时机

在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的,在批准逮捕之前申请往往更容易成功。犯罪嫌疑人被刑拘之后,在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这个问题上,侦查机关接着往往就是呈请批准逮捕。一些介乎于逮捕和不逮捕之间的案子,侦查机关一般倾向于呈请逮捕。一旦逮捕申请被批准,再以不符合逮捕条件为由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机率就很低了,因为在这种情形之下同意取保候审等于变相承认批准逮捕的决定是错误的。所以一旦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比如刑期可能较低,证据可能不足的情形的,一定要尽快申请取保候审。从抓紧时间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这个角度看,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刑事律师介入的时间越早越有利。

取保候审很多人的做法就是填写一个格式申请,这样的申请往往得不到办案机关的重视。我们的做法是一旦发现符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直接围绕该条件进行详细论证, 言辞谨慎、动之以诚,对办案机关进行说服。

二、申请取保候审的事由

第一种、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第二种、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特定事由的,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4)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万文志律师  133 7007 3356  上海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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