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消灭证明书
时间:2010-09-10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联合县综治办、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妇联、共青团等11家部门制定了《涟水县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实施意见》。根据规定,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只要不是危害国家安全、毒品犯罪,以及严重暴力犯罪的首要分子、主犯及累犯,经过县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察,符合条件的,将获得“前科消灭证明书”,未成年人犯罪的档案将被永久封存,从而消除未成年人犯罪在上学、就业等方面的歧视,使之在接受教育改造后,安心踏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