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所介绍
律师团队
首席律师
团队风采
业务范围
无罪辩护
取保候审
律师会见
刑事和解
不予起诉
缓刑判决
刑事案例
毒品犯罪
贪污受贿
非法集资
走私犯罪
热点关注
热点关注
新闻动态
法律常识
常见问题
法律法规
刑事
联系我们
您好,欢迎来到捍卫自由刑事辩护网!(defendlib.com)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返回首页
咨询热线:
13930322268
网站首页
律所介绍
律师团队
首席律师
团队风采
业务范围
无罪辩护
取保候审
律师会见
刑事和解
不予起诉
缓刑判决
刑事案例
毒品犯罪
贪污受贿
非法集资
走私犯罪
热点关注
热点关注
新闻动态
法律常识
常见问题
法律法规
刑事
联系我们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非法持有毒品罪】
时间:
2010-06-14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友情链接
FRIENDLY LINK
秦皇岛律师网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