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七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数额(量)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重大损失,致使国家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
数额(量)巨大:特别重大损失,致使国家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
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具体意见》浙法刑(1999)1号;
数额(量)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重大损失,致使国家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
数额(量)巨大:特别重大损失,致使国家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
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具体意见》浙法刑(199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