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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从严打击制造贩卖假药毒品和有毒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动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二日)关于抓紧从严打击制造贩卖假药毒品 和有毒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动的通知毒

时间:2009-11-06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安 部       司 法 部
 关于抓紧从严打击制造贩卖假药毒品
 和有毒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动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二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保卫部,铁路运输高级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铁路公安局:
  最近,不少地方发现了一些制造、购卖假药、毒品和有毒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动。例如:四川发现有人用工业酒精兑水, 冒充白酒贩卖, 致使多人中毒死亡;河北省发现有人把敌敌畏掺入劣质自白酒内,假冒茅台酒出售,还有人用化肥作发酵剂,制成蛋糕出售;哈尔滨一肉制品厂把大量氧化囊虫猪肉和疫病猪肉,加工成熟肉制品出售;山西运城一制药厂非法制造、销售大量安纳咖粉及其制品,毒害城乡居民;福建晋江几十家工厂大批制造、贩卖假药等等。这些犯罪分子贪图不义之财,达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各地群众对此十分愤慨,强烈要求政法部门依法予以严惩。
  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对于当前出现的这种制造、贩卖假药、毒品和有毒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动,各级政法部门必须抓紧从严打击。

 

今后,各级政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这类犯罪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和卫生等有关部门配合,密切注意这类犯罪的动向,一经发现,务必依法严惩。对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以经济制裁代替判处刑罚。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以上意见,请各级公、检、法、司部门立即认真研究,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迅速贯彻执行。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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