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无权没收赌资
一般情况下,赌博涉及两种情况,一、属于治安处罚 二、属于刑事犯罪,笔者认为,这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均无权没收赌资,理由如下:
一、治安处罚的情况
治安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没有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种类。而公安机关在实践操作中,也不允许擅自增加处罚种类,否则即为违法。
治安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赌博只有两种结果,拘留、罚款。也不存在没收赌资这种种类。而且罚款有法定的限额,不是随心所欲,想罚多少就罚多少的。
通过以上法条可以看出,治安处罚中,公安机关无权没收赌资。
二、刑事犯罪的情况
赌博法条: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只有属于赌博罪,必须并处罚金,而不是可选的,但是这项权利由法院行使。公安机关无权决定。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赌资性质认定:如果是赌博赢的钱,属于违法所得,应当追缴;如果是本人的赌本,属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该没收;这两种情形下,都要没收上交国库。这项权利也由法院行使。
综上,公安机关无权没收赌资;公安机关如果靠这样去创收,也是违法的,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另:坐收坐支也是绝对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