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牌刑事辩护 陈其象律师 电话:133282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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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是数额较大、进行赢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陈其象律师提示】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一念”之差:挪用资金罪只是“暂时使用”(侵犯使用权);职务侵占罪是“占为己有”(侵犯所有权)。
2.什么是挪用资金罪犯罪客体?
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单位资金的使用权。
【陈其象律师提示】
挪用资金罪不仅侵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还侵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的资金使用制度。但是,挪用资金罪主要还是侵犯单位货币资金的使用权。
3.什么是挪用资金罪犯罪对象?
挪用资金罪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外汇券、外汇等货币;以及股票、支票、国库券、债券等有价证券。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挪用资金罪犯罪对象仅限于本单位资金;刑法对物资设备能否作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未作明确规定(根据罪行法定原则不构成)。
②职务侵占罪犯罪对象不仅包括本单位资金,还包括本单位的其他财物。
③外汇额度一般不能视为公司、企业资金;但是有价值(调剂价)的外汇额度可以作为公司、企业资金看待。
4.什么是挪用资金罪犯罪行为?
挪用资金罪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行为。
挪用即非法(未经批准或许可)借用,是指行为人以暂时使用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本单位资金挪为他用;
行为人的借用行为虽然经过许可,但许可本身是违法的,仍然属于非法借用即挪用。
(2)行为人挪用资金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指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中的“个人”,仅限于自然人(包括本人和其他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单位”使用,不属于“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如,挪用本单位资金归具有法人资格的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依法不成立挪用资金罪。
(4)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指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
“挪用本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中的“他人”,是指本人以外的自然人和国有、非国有单位。
经过单位决定的企业之间借款合同属于违法的资金拆借行为,不成立挪用资金罪。
【陈其象律师提示】
无偿挪用的对象是“个人”即自然人,包括挪用者本人和其他自然人;有偿挪用(借贷)的对象是“他人”,即其他自然人(不包括本人)和单位(包括国有单位和非国有单位)。
5.“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哪些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不具有违法性的其他非营利性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性活动。
【解读】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3个月但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只要具备两种情形之一,即构成挪用资金罪。
“超过3个月未还”是指从挪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归还挪用款项,包括案发时尚未归还挪用的款项和案发时已经归还挪用的款项两种情形。
“营利性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为法律所允许(不包括非法活动)的一切经营活动,包括为营利活动本身和为营利活动服务的其他活动。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追诉标准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包括违法活动和犯罪活动)。
【解读】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违法活动或者犯罪活动,只要达到追诉数额5000元至2万元以上,即构成挪用资金罪。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一般挪用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要求具备数额要件(1万元至3万元以上)、挪用时间要件(超过3个月未还);
②营利性挪用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要求具备数额要件(1万元至3万元以上),但不要求挪用时间要件;
③非法活动挪用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不要求具备数额要件和挪用时间要件,但受追诉标准(5000元至2万元以上)限制;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6.什么是挪用资金罪犯罪主体?
挪用资金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资金罪犯罪主体具体范围宝库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司董事、监事、职工,非公司企业的职工,以及其他单位人员。
【陈其象律师提示】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
①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②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7.什么是挪用资金罪犯罪主观方面?
挪用资金罪犯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挪用本单位的资金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而且将严重损害公司或者企业、股东、债权人以及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但是行为人仍决意实施这种行为,并积极追求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陈其象律师提示】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在于犯罪目的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目的是为了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非永久占有)。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目的是为了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永久占有)。
8.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如何定罪处罚?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
(1)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2)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股款罪定罪处罚。
(2)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股款罪定罪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金融机构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挪用客户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
9.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5号规定,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 的规定,以挪用资金罪或者挪用股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5号规定,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 的规定,以挪用资金罪或者挪用股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陈其象律师提示】
公司注册前设立资金,具备“准”公司资金性质,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筹建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挪用设立资金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11.挪用资金罪如何量刑处罚?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B.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C.进行非法活动的。
(2)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A.数额巨大的;
B.数额较大不退还的。
【陈其象律师提示】
构成挪用资金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换处3-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