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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认定

时间:2010-06-24
正当防卫的认定
 
什么是正当防卫?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中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其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律所要保障之利益。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法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法益不受侵害。
  
  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
  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奸,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正当防卫的后果
正当防卫行为,往往在表面上符合了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但是由于其具有上述五大特征,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因此排除了犯罪行为的成立可能性。刑法上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排除犯罪的事由,事实上还存在其它事由。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正当防卫呢?案例一、甲是公司的总经理,乙是一个部门经理,由于工作变动的事情,乙和甲产生了矛盾,由于没有处理好这个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使矛盾激化。一天乙将一把匕首藏在包中去找甲理论,在甲的办公室双方发生了争执,乙随即将匕首掏出刺向甲,双方在打斗中,丙进行拉架,乙手中的匕首被打掉地上,乙随手拿起在旁边立着的铁制衣架向甲砸去,不巧误将拉架的丙打晕倒在地,乙又抡起衣架继续向甲砸去时,甲从地上捡起匕首回身一刺,正好刺中乙的心脏,乙后退两步栽倒在地,甲当即叫来救护车和拨打了110,乙经过抢救无效死亡。警方以甲涉嫌故意杀人将甲刑事拘留后批准逮捕。甲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作为律师根据案情认定甲应当是正当防卫,后在律师的积极的工作下,检察院听取了律师的意见作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随即将甲释放。
这样的一个案件律师必须结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来全面的分析案情,最后根据事实和证据得出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而不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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