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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赃车三辆,律师辩护轻判

时间:2010-06-23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对蔡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了判决,判决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蔡某分别于2009724日、812日、823日,由肖某将盗窃的一辆价值106810元的本田雅阁HG7201小汽车、一辆价值342万元的丰田皇冠TV7300小汽车、一辆价值135300元的本田奥德赛小汽车,分别以26000元、4万元、3万元的价格销售给蔡某。蔡某随后分别以29000元、43000元、33000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共获利9000元。

之后,蔡某被公安机关在深圳抓获,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掩饰、隐瞒所得罪向人民法院起诉。

蔡某家人委托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的罗学源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罗律师经过会见、阅卷及开庭审理,提出辩护意见如下:1、蔡某是起居间的作用,是一种介绍买卖的形式,与直接买卖相比危害性较小;2、蔡某的犯罪所得较少,虽然三辆车价值较大,但车辆的损失系由上游犯罪的肖某盗窃而来的,法院应当酌情考虑肖某犯罪所得这一情节;3、蔡某已经退出犯罪所得。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案数额巨大,但由于蔡某犯罪所得较少并且已经退赃,遂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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