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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律师辩护的总体思路

时间:2010-02-25
  • 死刑案件律师辩护的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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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案件律师辩护的总体思路
    因死刑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辩护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死存亡,所以对死刑案件的辩护就应当采取非常态的辩护方式。一般情况下,死刑案件首先要以保留住当事人的生命为辩护的前提,而不应片面追求庭审效果。死刑案件的辩护没有没有固定的模式,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策略,但总的来说以下面几个方面应要考虑到: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一是年龄上是否成年,二如果是女性要考虑其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
    (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
    (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
    (8)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
    (9)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胁从犯;
    (10)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
    (11)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
    (12)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达成了协议,如没有,应分析是否存在调解的可能;
    (13)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诉辩和解和可能;
    (14)起诉书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问题;
    (15)有否“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情节,向法庭提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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