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他人信用卡 刷款3.4万元 该男子成宜昌首例信用卡诈骗案嫌犯 本报讯(记者闫承敏 通讯员李正刚 熊双梅)捡走他人信用卡,刷走3万多元。昨日,记者从宜昌市检察院获悉,宜昌一男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案,被移送三峡坝区检察院批捕,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7日发布《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后,宜昌首例被批捕的涉嫌诈骗者。 新闻链接: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7日发布公告,在《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该司法解释已于2008年5月7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