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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交通肇事构成包庇罪

时间:2009-07-11
案情介绍】?
    童某随李某驾一辆大货车外出,将一妇女撞死。因李某系无证、酒后、超速驾驶,为逃避更为严厉的处罚,李某便让童某“顶替”。交警侦查期间,童某都谎称是自己开的车。当童某知道事态严重后,赶紧说出了真相。?
【审判情况】?
    法院以包庇罪依法判处童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评析要点】?
    包庇罪是指在他人实施犯罪之后,通过藏匿犯罪分子或者毁灭罪迹等方法,积极帮助其逃避侦查、审判的行为。本案中,童某的行为是与之吻合的;一方面,李某酒后、无证、超速驾车并致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另一方面,童某作为一名司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肇事应如何处理,明知冒名顶替将造成的后果,却希望顶替后果的发生,主观恶意十分明显;再一方面,童某在客观方面已通过“顶替”作虚假证明等方式实施帮助李某掩盖罪行、逃避制裁的行为。尽管后来已说明真相,但这仅是一个量刑时考虑的一个情节,并不能否认此前的既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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