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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刑事律师李金环关于: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1、贪污罪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意图是在一段时间内,擅自动用自己经管的公款,归自己使用或借给他人使用,准备一后归还,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贪污罪的课题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挪用公款罪的客体主要是财务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而非公款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