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小赌怡情,大赌败家”。可是,平时我们大家经常听到的却只是前一句“小赌怡情”,后面的“大赌败家”这句话却鲜有所闻,于是乎,大街小巷,麻将声声,有些人因为赌博,妻离子散;有些人因为赌博,了结生命!在大家唏嘘感叹的时候,谁曾想,“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大赌是从小赌开始的,尽管结局悲惨的,可为什么还是有人如同飞蛾赴火般前赴后继?赌博行为为何屡禁不止呢?
[案件简况] 刘某,女,19456年出生,家住我市东郊,由于没有什么文化,加之年龄也大了,一直无业在家,总想找个轻松赚钱的行当,安度晚年。2006年6月起,刘某租赁起我市吴越街菜市场附近的几间房屋,添置了3台自动麻将机,开其所谓的“棋牌室”,当起“老板娘”,经常组织人员采取“打板子”的形式,进行赌博活动,并根据每“板子”的大小,收取一定份额的抽头,平均每天的抽头渔利约200元。同年8月,因其为赌博提供条件,被我市公安局迎江分局罚款500元,但刘兰不思悔改,事隔不久,又继续在自己租赁的房屋内组织人员进行赌博,至2007年1月23日,共组织30多人参与赌博,共抽头渔利2万多元。
我市公安局迎江分局接到举报并经调查取证后,于2007年1月27日,依法将涉嫌赌博罪的刘兰刑事拘留,关押在我市第一看守所。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刘兰处追回赌资3850元,刘兰的家人代其退缴了违法所得的款项17210元。
我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兰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缴赌博渔利的全部赃款,故酌情对其进行从轻处罚,2008年元月11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以赌博罪,判处刘兰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6000元,并对违法所得的17210元及赌资3850元予以没收。
[律师点评]
一、什么是赌博罪?如何认定?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认定赌博罪需符合以下四个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也就是说,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就有可能构成赌博犯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二、赌博行为和赌博罪,应当受到什么处罚?
赌博行为和赌博罪,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来处罚。
行为人有赌博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该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行为人一旦构成赌博罪,则由法院依据《刑法》来判刑。《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如何区分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
1、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群众娱乐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2、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是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间进行,而赌博则一般是在固定的或者非固定的“赌徒”中进行,他们之间一般没有亲戚或者朋友关系。
3、看是否从中抽头获利,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
行为人具有哪些情形才能认定为“聚众赌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4、看彩头量的多少,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而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四、赌博的危害有哪些?
赌博对人的身心会造成损害。因为,参赌者精神过分紧张,长期处于此种状态,会造成免疫机能下降;赌博破坏了洁净空气,会经常患呼吸系统疾病;被众多人接触过的赌具和餐饮用具,更是胃肠疾病、特别是病毒性肝炎和痢疾传染的捷径;参赌时的突然激动亢奋,更可能促发心脑血管疾病的危急症状,甚至命丧赌场。参赌时都有“输了要翻本,赢了再赢”的心理,但客观上是输多赢少。在输得较为心痛的时候,失常心理诱发人性障碍,或冲动而聚众闹事,或劫盗筹资,因赌博而导致的刑事案件,以及赌徒无奈轻生的案例,随处可见。
五、赌博缘何会成瘾
(一)心理因素
赌博是以某种简单方便或带有娱乐性的方式,使参与者的财富做重新分配。寻求刺激心理者、好奇消遣心理者、投机取巧心理者,最可能与赌博一拍即合,逐渐上瘾,成瘾难戒。
参赌者否认事物两性均衡的客观存在,主观上过于相信自己的判断,潜意识中总相信自己会多赢输少,或者输了肯定会赢。这种心理错觉,是把“客观概率”消融在“主观概率”中,即判断事物时倾向于有利于己的低概率而否认不利于己的真实概率。正是这种“概率错位”心理,才会促之赌红眼,赌进其身家性命。
(二)生理因素
赌博成瘾有一定的生理因素,英国科学家格里菲恩博士,对经常参赌者和偶尔参赌者的两组人进行了测试研究。其测试项目是,两组人在玩“老虎机”和电子赌博机后各自的反应。结果发现,两组人都是因参赌而心率加快,在参赌完结后,经常参赌组的人心跳很快恢复正常,而偶尔参赌的人心跳要在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恢复正常。进一步研究后发现,参赌者心跳加快时,体内会产生一种称为“内啡肽”的化学物质,使人获得异常兴奋和快感。由于经常参赌者对此种物质已产生很强的依赖性,故在赌博结束后,心跳会因这种物质迅速消耗而很快平衡,又需要返赌场,以产生这种物质而获得新的快感。否则,会精神萎靡、坐卧不安。偶尔参赌者对这种物质比较敏感,故他们的快感会延续相当长的时间,不一定非去赌场而重新寻求快感了。当然,他们的这种快感延续期,会同参赌次数、时间、频率成反比地缩短,最后成瘾而变成赌徒。
六、如何戒除赌瘾
1、绝望疗法———首先彻底断其赌资,不予供给;然后放任其输得山穷水尽,直至回心转意。
2、危机疗法———要让赌徒时刻担心赌博的危害后果,时刻意识到钱是用来买车、买房、娶老婆的,赌输了就要一无所有,甚至打一辈子光棍!
3、转移疗法———让其有事可做、心中有牵盼,忙个不停,不至于无所事事只想赌博,正所谓“无事生非”。
4、警示疗法———效仿古人“头悬梁、锥刺股”,在家里处处布满“戒赌”字画,时时警醒。
5、心理疗法———通过心理干预和心理按摩消除赌瘾,必要时,可以求助于专业心理专家进行心理咨询。
6、自嘲聊法———给赌友取谐音名,诸如“勤开柜(取钱还账)”、天天自嘲解闷、致其无脸再赌。
当然,赌瘾是一种不能强行控制的病态,戒赌不能强迫“一步到位”,可采取逐步减少赌注金额和赌博时间的办法,循序渐进戒赌;其次,对嗜赌者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关怀,不要吝啬家庭的温暖和身体力行的鼓励,亲人言语之间切忌埋怨或恶语相向,否则可能导致其“破罐破摔”;再次,应鼓励嗜赌者参与有益身心的活动,远离赌博的外部环境;最后,鼓励和支持赌友创业干实事,这种支持不应只是金钱上的帮助,更多应是技术上、信息上的扶持以及情感上的寄托。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程玉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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