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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之对单位行贿罪

时间:2014-10-17

商业贿赂之对单位行贿罪

 

我国刑法第391条规定了对单位行贿罪。

刑法第391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对单位行贿罪的概念。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行为。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国有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2、对单位行贿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单位主体,包括国有单位和非国有单位法人本身和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单位行贿罪的对象是国有单位。对非国有单位行贿的,不构成本罪。

2)犯罪行为。必须具有行贿行为,包括: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有单位以财物的行为。行贿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给予非国有单位以财物的行为不构成对单位行贿罪。财物,是指钱款、物品等物质利益和财产性利益,不包括非物质利益,如:荣誉称号等。

2]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有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这种行贿行为,也不需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条件,只要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有单位回扣的行为就可以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3)犯罪结果。情节结果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86日的司法解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应当立案:

1〉个人对国有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

2〉个人对国有单位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为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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