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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赃物仍购买 2人贪小便宜触刑

时间:2014-10-17

 

作者:王凯 孙良义  发布时间:2007-03-09 16:35:09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红旗、杨立清涉嫌收购赃物一案进行公开审理,以收购赃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红旗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杨立清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07年1月12日约7时许,张红旗在涡阳县地税局门口,见两个陌生人推着一辆新蕾牌电动车,东张西望、鬼鬼祟祟,并跑到他身边轻声向其询问买不买电动车,张红旗明知这两名陌生人销售的新蕾牌电动车是被盗物品,仍与二人讨价还价,最后以900元的价格买下这辆新蕾牌电动车。而杨立清明知该电动车是赃物,仍于当日以1350元的价格从张红旗手中购回自用。案发后,被盗电动车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红旗、杨立清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收购赃物罪,鉴于被告人张红旗、杨立清是初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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