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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色陷阱

时间:2006-10-27

    阿娇(化名)是位风韵犹存的少妇,虽结婚多年,但岁月并没有在她脸上留下太多的印痕。由于没有工作,闲来无事时,她时常在寻思如何找条“生财之道”。一次,在对镜梳妆时,看到自己娇好的容颜,一个念头涌上心头……
   今年元月,阿娇故意隐瞒自己已结婚的真相,和男青年汪某处起对象来。春节即至,阿娇以到汪某家看望未来的公婆为由,在我省舒城县城,轻而易举地从汪某手中拿了800余元,一走了之!
看到手中的一大把钞票,阿娇心中窃喜。欲望是无止境的,于是,她继续假装寻觅伴侣,伺机行骗“男友”!
    今年3月18日,阿娇与新任“男友”杨某携手徜徉在安庆的大街上,娇滴滴地让男友为其买摩托车,杨某经不住阿娇的诱惑,在我市市立医院附过将随身携带的6000元交给阿娇,一转眼功夫,阿娇便消失在茫茫茫人海中……
    今年6月15日,阿娇又摇身一变,以假名阿玲在婚姻介绍所进行登记,经介绍假装与应征男士邵某谈恋爱,不久,以邀请邵某到其家中送聘礼为由,于7月3日在枞阳县横埠镇附近骗走邵某9900元。
正当阿娇准备继续自己“桃色行骗”美梦时,今年7月14日,一双冷冰的手铐牢牢地戴在她的纤纤玉手上,所骗的赃款一万多元也陆续被警方追回。今年10月8日,迎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阿娇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8000元。
  “ 粉红女郎”最终为自己布下的“桃色陷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秋水)
律师点评:
    爱情是美好的,恋爱是甜蜜的。然而,纯美的婚恋却时常被骗子利用、被金钱玷污。本案中,阿娇正是利用自己的年青与美貌,利用男士追寻真爱、苦觅伴侣的心态而精心设计“桃色陷阱”,诱使痴情的男士上当受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本案中,阿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隐瞒自己已为人妻的真相,以与他人谈婚论嫁为名,以种种美丽的借口,骗取他人钱财其计16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显然已构成诈骗罪,所以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深陷“情网”的青年朋友们,慎防“桃色陷阱”!
点评:安徽明启律师事务所   程玉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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