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一方长期在国外不能回国的离婚案件

时间:2014-10-17

一、适用对象

   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国籍, 在国内领取结婚证书,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离婚事宜。

  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即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

二、离婚的解决方式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2、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诉讼,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

  ()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审查立案后,被告杳无音信的,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其一: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七个月,缺席判决(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